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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资中法院调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16-02-19 09:44:43 来自:四川报道网 编辑:向经纬
      四川报道讯   近日,资中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调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入院治疗引发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经审理查明:原告何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于2013年4月13日到被告资中县人民医院接受第一次治疗,当时诊断为:左尺骨骨折、轻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擦伤等。同年5月25日原告再次入住被告资中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尺骨内固定术后深部感染、左第三掌骨骨折。出院医嘱:建议到上级医院继续治疗。后原告分别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重庆贻青中医医院继续治疗,原告共支付医疗费26万余元。

      原告申请对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参与度进行鉴定。经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资中县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欠缺,其参与度评定为50%-70%。原告依照鉴定意见书认定的责任参与度来到资中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万余元。

      资中法院承办法官厘清本案法律关系后,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本案损害后果的产生,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过失致害行为和被告的医疗过错行为间接结合而发生的同一损害后果,属于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应当根据过失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双方诉求争议不大的情况下提出调解建议。原被告在权衡利益后作出让步,最后达成一致,被告资中县人民医院于2016年1月22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何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案件圆满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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