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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资中法院办理首例保险公司提供保函进行巨额担保的诉前财产保全案
2016-02-03 16:18:35 来自:四川报道网 编辑:向经纬
      四川报道讯 近日,资中县人民法院裁定首例由保险公司提供保函进行巨额担保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1月28日,申请人向资中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有关财产或冻结其银行存款价值1670万元,并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作为担保。

      资中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收到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后,对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能否作为保全担保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平安保险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提供的《关于建议积极推行资中县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报告》进行了可行性研究。

      经过审查,资中法院认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责任险创新产品,在发生保险事故,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且,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全担保形式有利于降低保全工作风险,提高诉讼效率,又可避免大量的财产因保全担保不能用于投资,而限制投资渠道,也为缺乏担保财产、资金紧张的保全申请人拓宽了保全渠道,有利于促进资金周转,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具有财产价值,并报保监会备案批准,可以作为保全担保,为此,资中法院同意申请人的申请,作出了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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