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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认定命名改为申报加公示
2016-04-21 10:35:10 来自:四川报道网 编辑:向经纬
    四川报道讯  获得拥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企业良好经营情况和合同信用建设的重要标志。4月20日,四川省工商局对外透露,该局日前出台了《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全省企业中开展了30年的“守重”活动,由原来的认定命名改为社会公示,相比以前更为科学、透明、公开。
 
    四原则杜绝暗箱操作
 
    据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忠介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是指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企业自愿申请,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公示活动遵循四个原则:
 
    自愿申报。是否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参加,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公正公开。对企业的评价由“守重”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依据企业填报信息测评形成,公示机关不搞评比达标。公示活动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动态监管。对公示企业的合同信用监管通过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贯穿整个公示期间。
 
    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公示机关在其网站公示企业的相关合同信用信息,社会公众可以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
 
    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丧失申报资格
 
    《办法》规定,申请“守重”公示的企业,应依法设立满三年,具有一定的品牌和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实际履约率高,合同违约率低,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申报国家工商总局公示的企业,应依法设立满七年、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
 
    相关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公示信息了解到已公示企业过去两年的相关合同信用记录,包括企业公示年度内所签订合同履约率、合同撤销率、合同变更率、合同争议率、到期未履行合同比率等。
 
    优惠条件多多激励诚信经营
 
    依据《办法》,公示机关将向公示企业配发“守重”企业公示证明,企业可用于洽谈业务、参加各项招投标,以及参与涉及企业信用的有关社会活动。王忠表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将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守重”企业的支持,在信贷、税收、项目安排、授予荣誉称号、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守重”企业在创建驰名商标和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中给予扶持,不断建立健全合同信用激励机制。
 
    完善退出机制 假冒企业不得参与公示
 
    《办法》对已公示的“守重”企业退出机制规定更加灵活,企业可以通过申请撤回公示或在下一个公示年度不再提交公示资料主动退出公示。同时,如果已公示的“守重”企业有失信、违规等行为,将被撤销公示资格。《办法》还加大了对“守重”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新增了对假冒“守重”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规定,明确假冒企业不得参与“守重”企业公示。
 
    据了解,截至2015年年底,我省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达7829户。其中,工商总局公示“守重”企业235户,省级“守重”企业1269户,市(州)级“守重”企业2601户,县(区)级“守重”企业372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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