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召开的“两个专项监督活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即日起至2016年12月,省检察院、省法制办、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1家单位将联合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合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本次专项活动将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虚假广告、非法经营犯罪。检察机关将对相关领域的移送和立案侦查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并依法查办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行为背后的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行使侦查权。
通气会上,主办方公布了7起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0年,韩某、陈某等7人开始收购病死生猪,销售给黄某、祝某等人。2013年5月,刘某开始从黄某等处收购病死生猪,运到位于成都市双流县金桥镇的房屋内非法屠宰,并将宰杀好的病死猪肉销往重庆等地。2013年6月,公安机关在成新蒲快速通道现场检查中,挡获黄某运输的病死生猪4.34吨,在成都市双流县金桥镇民房内,查获病死生猪和猪肉等1446公斤。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先后对黄某、刘某、祝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和起诉。2014年4月10日,黄某、刘某、高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涉案的16名被告人均被作有罪判决。
原标题:保障生态安全和“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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