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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联原主席郭永祥一审被判20年有期徒刑
2015-10-13 21:05:50 来自:四川报道网 编辑:向经纬

      四川报道讯  2015年10月13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认定被告人郭永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郭永祥受贿的所得财物及孽息、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永祥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秘书长、秘书长、省委常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四川省文联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牟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郭永祥直接收受或通过其子收受12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6.5075万元。 郭永祥的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其对差额部分3620.0936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郭永祥的行为己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发后,郭永祥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受贿的绝大部分财物系其亲属收受,郭永祥事后知情,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认罪态度好,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郭永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代表参加了旁听。

      郭永祥简历

      郭永祥,男,汉族,1949年2月生,山东临邑人,197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高级政工师。

      1972.12-1973.08胜利油田孤岛指挥部作业27队工人。

      1973.08-1974.10胜利油田孤岛指挥部宣传部宣传干事。

      1974.10-1984.12胜利油田党委办公室秘书、副科长。

      1984.12-1990.08胜利油田党委调研室副主任、主任 (其间:1984.04-1986.10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政干部基础专业学习)。

      1990.08-1992.11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处长。

      1992.1l-1998.07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研究室副局级研究员、副主任(其间:1992.08-1994.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07-2000.0l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主任。

      2000.01-2000.10四川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其间:1997.09-2000.07中央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10-2002.05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常委办主任(正厅级)。

      2002.05-2002.12四川省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常委办主任。

      2002.12-2003.8 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常委办主任。

      2003.9-2005.3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5.3-2006.1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

      2006.1-2007.5.16四川省委常委、四川省政府副省长。

      2007.5.17-2008.01.26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08.01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8.02 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9.02-2014.04 四川省文联主席。

      早前报道:

      周永康原秘书郭永祥、心腹王永春被公诉

      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23日,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永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郭永祥,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永祥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秘书长、省委常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四川省文联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王永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23日,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永春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主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郭永祥简历:

      郭永祥,男,汉族,1949年2月生,山东临邑人,197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高级政工师。历任四川省委常委、副省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四川省文联主席。

      1972.12-1973.08 胜利油田孤岛指挥部作业27队工人。

      1973.08-1974.10 胜利油田孤岛指挥部宣传部宣传干事。

      1974.10-1984.12 胜利油田党委办公室秘书、副科长。

      1984.12-1990.08 胜利油田党委调研室副主任、主任 (其间:1984.04-1986.10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政干部基础专业学习)。

      1990.08-1992.11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处长。

      1992.11-1998.07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研究室副局级研究员、副主任(其间:1992.08-1994.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07-2000.0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主任。

      2000.01-2000.10 四川省委副秘书长(正厅级)(其间:1997.09-2000.07中央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10-2002.05 四川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常委办主任(正厅级)。

      2002.05-2002.12 四川省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常委办主任。

      2002.12-2003.08 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常委办主任。

      2003.09-2005.03 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5.03-2006.01 四川省委常委、秘书长。

      2006.01-2007.05 四川省委常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07.05 四川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8.01-2013.02 四川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9.02 四川省文联主席。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四川省委委员,四川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王永春简历:

      王永春,男,汉族,1960年7月出生,吉林省乾安县人,1983年8月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已并入吉林大学)并参加工作,中科院地质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1983年08月——1999年09月,吉林油田勘探开发研究院工作,历任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

      1999年09月——2000年06月,吉林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0年06月——2004年10月,吉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4年10月——2007年11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

      2007年11月——2008年02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经理;

      2008年02月——2009年08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

      2009年08月——2011年04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大庆油田党委副书记;

      2011年04月——2013年08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大庆油田党委副书记。

      中共十八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2年11月14日,当选为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周永康简历:

      周永康,男,汉族,1942年12月生,江苏无锡人,1964年11月入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1961-1966年,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学习。

      1966-1967年,留校待分配。

      1967-1970年,大庆油田六七三厂地质队实习员、技术员。

      1970-1973年,辽河石油会战指挥部地质团区域室技术员、党支部书记、

      1973-1976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处处长

      1976-1979年,辽河石油勘探局政治部副主任

      1979-1983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副局长兼钻井指挥部党委书记、物探指挥部党委书记兼指挥

      1983-1985年,辽河石油勘探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辽宁省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1985-1988年,石油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1988-1996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其间:1989-1990年兼任塔里木石油会战指挥部指挥、临时党委书记;1989-1990年兼任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

      1996-1998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1998-1999年,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9-2002年,四川省委书记
   
      2002-2003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

      2003年3月17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提名,决定了新一届国务院组成人员,周永康、曹刚川、唐家璇、华建敏、陈至立为国务委员。

      2003-2007年,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2007.10.2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免去其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党委书记。

      2007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至2012年11月),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至2008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2012年11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

      2014年07月29日,中共中央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决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2014年12月05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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