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基层司法助理员不足等问题,推动司法行政业务,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办理法律事务,大英县司法局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法律七进”工作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县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了以村(社区)干部为法律服务联络员的工作制度。联络员以深厚的群众基础时常深入村(社区)排查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协助司法助理员走访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掌握其去向和现实表现,对其遇到的困难,和司法助理员一道予与解决。对困难群众所需的法律服务,及时向司法助理员反馈,司法助理员则根据具体情况,向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援助,实现司法服务群众零距离。(何志军 四川报道记者 彭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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