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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深化反腐败法治建设国际交流合作
2013-11-25 09:34:00 来自:新华网 编辑:

曹建明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七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强调

加强深化反腐败法制建设交流合作

共同推动国际反腐败事业纵深发展

  当地时间11月23日上午,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七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巴拿马首都巴拿马城召开。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开幕式上致辞表示,反腐败的成效离不开良好的法治保障,各国各地区反贪执法机构应加强深化反腐败法治建设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能力水平,共同推动国际反腐败事业纵深发展。

  曹建明指出,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反腐败的根本保障。腐败严重危害政治文明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其实质是权力的滥用,而反腐败的关键就是用法治的手段有效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利用权力获取非法利益。本次会议围绕“法治与反腐败”主题,对反腐败法治建设中的重点关注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对于各国、各地区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联合打击和预防腐败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曹建明就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为平台,加强反腐败法治建设交流与合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求同存异、相互信任,共同促进反腐败向纵深发展。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决定了法律文化和法治道路的多样性。各国各地区反贪执法机构应秉持相互尊重、求同存异、互惠互利、协作共赢的精神,尊重彼此的法律文化和法治道路,加强反腐败法治建设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和预防跨国腐败犯罪,提升反腐败的法治化水平。二是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犯罪。法治反腐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打击腐败的主要做法。各国各地区反贪执法机构应在反腐败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各个环节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法治方式和手段有效监督和制约权力滥用,努力从根源上铲除腐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三是加强反贪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打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各国各地区应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系列宣言的相关要求,完善对反贪机构人力和物力保障,加强反贪机构及人员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能力水平。

  曹建明最后表示,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为反腐败国际合作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只有采取更加积极、开放的合作态度,探索更加灵活、有效的合作方式,才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需要,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他希望与会代表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增进了解、扩大共识、发展友谊、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国际反腐败事业纵深发展。

  来自97个国家和地区负责预防、调查、起诉腐败犯罪的机构和8个国际组织的400多名代表出席会议。记者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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