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9日,成都市民王倩遭到了丈夫林宏的殴打。王倩觉得委屈,虽然没有决定离婚,但却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但是按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两人如果没有离婚,或者不以离婚为前提,王倩的案子法院不能受理。昨日,记者从高新区法院获悉,法官用探索性思维作出了婚内赔偿的判决。
事发当天,王倩因为丈夫长期不交生活费,与丈夫发生了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林宏对王倩实施了殴打,并造成了王倩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因为两人已经有了孩子,王倩没有提出离婚,而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赔偿。
法官在接到这个案子后,发现王倩是依据《侵权责任法》起诉维权,因此并不同于《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涉及的情况。而且法院一旦判决赔偿,赔偿金额将变为王倩的个人财产,因此依然有履行的条件。最终法院判决,林宏向王倩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费用3466.2元。(高新法 记者肖翔实习生秦梦月) 编辑(杨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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