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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提醒不能“先收费再宰客”
2013-12-12 10:09:00 来自:四川新闻网 编辑:

原标题:短信提醒不能“先免费揽客再收费宰客”

18日,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发布公告称,个人消息通知服务费将从12月1日起开始收取,主要是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对个人客户进行的通知服务,都要按照2元/账户/月的标准收取。据悉,国有四大行中,建行短信提醒费为3元/月,27元/年;工行则收取2元/月的短信提醒费;中行收取2元/月的短信提醒费,首次开通短信提醒还能免费试用半年。(11月21日《成都晚报》)

银行卡金额变动短信提醒,很多人都办过,尤其是开卡时,银行工作人员都会热情地给你宣传,短信提醒可以第一时间知道金额变动、可以预防被盗刷的风险、可以将损失减至最低、目前是免费的等等。又是“免费午餐”又能“防范风险”,这样的“好”业务,谁不办谁傻啊!不过,如今看来,储户们似乎有点“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味道了,人家说一开始是免费的,并没有说终身免费,这不,农业银行就发布公告称,从今年12月1日起,短息提醒业务要收费了。

尽管银行的收费项目已经很多,跨行取款费、异地取款费、小额管理费等名称数不胜数,几乎是“只有你想不到的收费,没有不在扣的钱”。但客观来说,短信提醒的确需要一定的成本,需要与运营商合作,收取一定金额的成本费用,在市场机制下,是无可厚非的。

不过,收费应该有最起码的程序正义,要收得公开透明、令人信服。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前的短信提醒收费,显然没有正义性可言。不少银行一开始的短信提醒都是免费的,多了或者少了一笔资金,都有短信提示,久而久之,公众就会形成一种依赖,当公众正在享受着短信提醒的便利时,银行站出来表态,要收费了。这给人的感觉就像上了贼船,一切由不得自己作主了。短信提醒可以收费,但银行不能“先免费揽客再收费宰客”,因为这样太不厚道。当前,很多法律法规都不具备溯源的功能,个人觉得这短信提醒收费要溯源的话,也应给一个更加充分与合理的解释。

不可否认,在网络安全威胁存在的情况下,开通短信提醒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第一时间获得资金变更信息,以便更好地监管自己的账户,预防资金风险。但有一个常识必须重申:防范储户账户资金风险,第一责任人是银行。毕竟,当储户与银行达成协议后,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储户把钱存进银行,承担着必须的费用和分享着应有的利息;银行则当好储户资金的“看门狗”。这才是一种对等的责任与义务。在防范资金风险一事上,谁都无权把责任推给储户,因为这是本末倒置的。换言之,储户开通不开通短信提醒,银行都应承担责任,那减少储户的资金风险之说,其实是伪命题,因为从责任上来说,银行应承担赔付责任。

事实上,短信提醒收费不是不可以,但银行不能以“先免费揽客再收费宰客”的策略来吸引、或者说间接欺骗储户。作为服务行业,银行理应有必要的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可遗憾的是,在垄断格局下,银行的傲慢与骄横一直未有任何改观。因而,老话也必须重提,那就是保护储户权利,的确不宜再含蓄,而应提升议程了。

编辑:朱涵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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