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就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提出新要求。
省语委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以下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执行公务(特殊情况除外);公务活动、会议的主持和发言等;对外宣传,包括接受新闻采访、新闻发布等;接听电话、接待来宾来访、对外联系工作等。公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应带头使用普通话。
省语委还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将普通话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项经费对公务人员普通话应用能力进行提升培训和合格测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对未达到上述普通话等级要求的人员,各地、各单位要督促其加强培训学习,限期达到规定要求,确保全省公务人员在三年内全部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新入职公务人员原则上应要求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甲等。
为强化普通话的宣传推广,省语委还要求,各地、各单位应在门厅楼道、办公室、会议室的醒目位置,统一摆放、张贴推广普通话、使用普通话的宣传海报和标识标牌等,提醒提示干部职工坚持使用普通话,努力营造推广、学习、使用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各市(州)语委将定期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话使用情况进行暗访,并将暗访情况进行通报,对不依法使用普通话开展公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督促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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