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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名代表联名建议:修改专利法第六条 为推广改革经验提供法律保障
2017-03-13 09:49:25 来自:四川报道网 编辑:周小西
    在本次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一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议案备受关注。该议案由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建群领衔、63名代表联名提交。
 
  在审议和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时,徐建群注意到,《民法总则(草案)》第126条规定了知识产权,并将知识产权明确为“专属性”“支配性”权利,巩固并强化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第116条、第129条规定了民事主体的财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那么,职务发明人的财产权应该包括哪些内容,职务发明人是否能够拥有发明成果的所有权呢?”徐建群由此联想到自己领衔提交的议案内容。“我们这次联名提交的议案,就是关于知识产权的,重点落脚在知识产权里面的职务发明是‘独占’,还是‘共有’的权属关系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科技成果转化太难、转化率很低,而以“科技成果权属为突破口”可解决转化难问题。对此,目前中央和地方已有政策支持。徐建群介绍,中央出台的《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明确了“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机制。”《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打通成果转化通道”,以“科技成果权属为突破口”。本次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四川代表团审议时分别指出,抓科技创新“不能等待观望,不可亦步亦趋”、要抓住世界科技革命历史机遇,“选准课题,形成更具激励性的制度环境”。
 
  实际上,围绕科技成果权属,四川已开展了先行先试探索。
 
  徐建群继续谈到,西南交通大学先行先试的核心,是将发明人享有的“被奖励权利”升级为知识产权。形象地讲,原来奖励模式下“先转化、后确权”相当于“分粮”, 现在的“先确权、后转化”则相当于“分地”,这极大地激发了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激情和成果转化热情。所以,四川从今年开始,将大力扶持20家高校、科研院所实行这项改革。
 
  西南交通大学的试点做法,实质上突破了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关于职务发明归单位所有的规定性,将专利权属进行了分割、确权,创造性地将可以约定的情形运用于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当中。四川试点做法与国家现阶段全面创新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符合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战略与决策部署。“基于改革举措,我们提出了专利法修法建议。”徐建群说道。
 
  对于修法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旅发委主任傅勇林谈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里有一句非常重要的话:持续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这里的微观主体在市场上指的是企业,但落实下来,就是那些有创造能力的科技工作者。
 
  如何激活他们的活力?傅勇林说,我们国家改革开放近40年来有一个很重要经验。当年改革开放,农民作为微观主体,其活力被激活,由此才有了波澜壮阔的改革。现在也是如此,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中国决胜全面小康,更需要各行各业激活微观主体的活力,而科技工作者作为一个微观主体,其活力被激活,将推动国家社会的发展,而这个议案建议的核心也在这里。
 
  据悉,在该份议案中,代表们提出2点建议。首先,遵循“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原则,建议授权在全面创新改革八大试验区域内暂停适用专利法第六条。局部试验和推广“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做法,形成改革试验区与非改革试验区“大样本随机双盲对比试验”。其次,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启动修改专利法第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提供法律保障,实现法治和改革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