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鲁向东受贿案。经审理查明,鲁向东于2003年至2011年2月间,利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孙某、其妻子王某收受他人贿赂款物6起,价值2500万余元。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鲁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鲁向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鉴于鲁向东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部分赃款在案发前已退还,涉案赃款全部返还,故酌情从轻处罚。
11月15日,根据鲁向东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鲁向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 周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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