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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为迷途少年照亮回家路
2016-05-31 10:40:20 来自:四川报道网 编辑:经纬
     四川报道讯   “这一个月,我没有再做过违法违规的事情,生活过得也很充实。我今后的打算是,找一个正经的工作,踏踏实实地干……”这是涉罪未成年人小强写给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一封汇报信。
 
  几年前,小强父母带着他来到市中区打工。因父母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儿子,小强闲来无事就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小强,有个赚钱的好事你做不做?”2015年9月,小强认识的一位“大哥”告诉他,只要他帮忙带“货”,就能拿到10元、20元不等的“跑路费”。小强心里明白,“大哥”是想让他带毒品给买家。为了赚“跑路费”,小强答应了。
 
  当天,小强将冰毒带至中心城区一个公交站台背后,以100元的价格将毒品卖给了毛某。随后,小强把毒资送到“大哥”手中。让小强没有想到的是,“大哥”和他的一举一动早已被市中区公安分局警方洞悉。就在小强和“大哥”接头的时候,被民警一举擒获。
 
  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决定对小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从2016年4月至11月。“小强的案例并不是个例,我们对另外3名未成年人也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据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刘红菊介绍,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考验期里,未检科工作人员经常与小强联系,了解他的心理状态,关心他的生活动态,同时普及法律法规,帮助他正确面对人生。如今,小强在检察官和家人的帮助照顾下,生活逐渐走上正轨。
 
  人性化办案 从源头预防犯罪
 
  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自2013年报批成立以来,始终实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模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帮教工作,探索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方法和措施。
 
  “关爱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使未成年人减少和避免刑事案件带来的伤害,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需要加强政法各部门和社会的协作。”刘红菊谈到,未检科结合未检工作办案实践,延伸检察职能,坚持“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治教育网络,努力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帮教和预防体系。
 
  该院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中小学校,通过讲授及互动问答的方式,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顿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等问题,杜绝社会管理死角;搭建检校共建平台,引入外部力量参与对涉罪青少年的回访帮教;启用心理咨询师参与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通过“把脉”、“会诊”,帮助他们打开心理症结。
 
  “经过这几年的不懈努力,市中区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大幅度下降的趋势。”刘红菊告诉记者,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15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4人,未成年人再犯率为0。(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专家支招
 
  如今,内心孤独已经成为孩子们普遍的心理问题。当代未成年人多是独生子女,很渴望友谊,家长应该让孩子从小多接触同龄伙伴,建立友情。这是避免孩子被虚拟时空诱惑的非常重要的条件。
 
  生活单调乏味的孩子一旦接触网络,很容易迅速被“俘虏”。所以,父母要培养他们广泛的兴趣,鼓励他们参加体育活动,阅读文学读物,观看有益电影,欣赏美好音乐等,让孩子们体会到生活的多姿多彩,避免沉迷于网络。
 
  对于缺乏自制力的孩子,父母可以和孩子商量制定一个可行的计划,对于计划的执行一定要有奖有惩。长期坚持下去,孩子的自制力会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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